一人讨薪诉至法院 调解过后八人笑颜

28.04.2015  18:09
 

  安徽法院网讯  万某于2014年12月4日来到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法院受理他诉被告张某、吕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经立案法官对该案审查了解后,发现诉讼标的数额不大,适用诉前调解,便与其告知,但万某当时情绪较为激动,声称本人系农民工,为此事前后已经去了多地多部门要求解决,但被告一直不能支付劳动报酬,询问中立案法官得知,跟原告一样被二被告人拖欠劳动报酬的另外还有7人,得知此事后立案法官告知原告转达另外7人一起,将该类案件一并转让诉前调解中心。

  2013年7月,吕某以南京市某经营部名义与马鞍山市某工程公司签订石材购买及铺装合同,约定由吕某包工包料承建马鞍山秀山湖区景观工程的石材铺装。吕某将该项目的人工部分发包给张某,由张某找到万某、池某等多名农民工从事石材铺装。工期结束后,因张某没有及时发放工人工资,8名农民工将张某投诉至马鞍山市相关部门。2014年6月张某出具承诺书,承诺三个月内付清万某、池某等人工资,并由吕某提供担保。到期后张某、吕某以工程款未结清等为理由,拒绝给付劳动报酬,经结算张某、吕某共欠万某、池某等8名农民工工资合计57360元。

  为让8名工人如愿拿到自己的血汗钱,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法官与张某、吕某取得联系,向二人转达了万某、吕某的诉求,并对其释明法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调解下达成协议,张某、吕某分两次将工资支付给万某、吕某等8名工人。日前,在双方约定最后一次支付工资款的时间,8名工人早早来到了诉前调解中心,法官的见证下张某将剩余工资款交给8名工人,一起追索劳动报酬案就此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