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院发布参考性案例规范标准

01.11.2015  00:26

“在我省司法实践中,参考性案例一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0月29日,省高级法院召开 新闻 发布会,发布了全省法院第三批参考性案例,这批案例包括胡恒江故意杀人案等5件案例。据了解,省高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具有参照意义,审判人员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以按照参考性案例的裁判尺度为标准。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着“类案不同判”现象,影响了裁判尺度的统一,损害了司法公信。参考性案例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裁判标尺和公正参照系,能够从形式上促成司法标准的统一,从实质上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类似案件裁判尺度的一致性”。此外,参考性案例有利于加强审判指导,其所阐明的裁判要点、确认或确立的规则、体现的裁判方法、展示的说理机制,可以有效指导后续类案的裁判。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法院案件总量不断攀升,去年达58万多件,今年预计将突破70万件。为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近3年来,省高院共发布3批16件参考性案例,涉及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识产权等各个审判领域。本次公布的5件案例中,包括刑事案例2件,民事案例3件。分别是胡恒江故意杀人案,王国成贩卖毒品案,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替克斯阀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中国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诉宣城柏冠贸易有限公司案、江苏凯盛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陈益良、徐卸文诉应天平等股权转让纠纷案。(记者 李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