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服务少数民族出“真”招

11.11.2016  22:11

马鞍山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创新思路举措,优化服务载体,完善服务体系,动真情、用真心、下实劲做好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

一是真正重视。建立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民族工作网络,确保民族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帮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市直相关单位对口帮扶机制,促进了全市3个民族村和8个民族自然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出台《关于加强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县区属地管理、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二是真诚交流。在全市少数民族较聚居的10个社区成立少数民族活动室、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队等平台,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各类便民服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立并落实困难和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群众定期走访、座谈联谊、结对帮扶、重大节日慰问等制度,加强日常沟通交流,帮助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工作。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与四川凉山州民宗委签订了《关于共同做好来马就读凉山彝族自治州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工作的协议》,加强与流出地对接联系,探索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新模式。

三是真情服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少数民族较集中聚居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内分别设立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窗口,制作告示牌,优先为少数民族人员提供劳动培训、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会同市检察院在市清真寺建立了市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为少数民族群众开辟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的“绿色通道”,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0余件,组织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教育活动100余次,受教育群众万余人;着力解决清真“三入”问题,2014年以来,争取各级投入200余万元维修改造清真寺场所、回民公墓基础设施,引进相关企业经营民族饭店,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习俗方面的特殊需求。

四是真金投入。市财政设立每年7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每年全市用于困难少数民族群众春节慰问、清真牛羊肉补贴发放近百万元。“十二五”期间,先后投入500余万元改善清真“三入”设施条件,先后投入3000余万元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道路、水利、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提升民族村建设水平。2015年3个民族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超过16000元,超出全省平均水平。陈桥洲民族村特色村寨建设通过验收,10月份被列入第二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名录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