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办等十九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食品安全办、文明办、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农委、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互联网信息办、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团委、科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十八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5〕5号)的有关要求,定于6月16日至7月2日举行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开展好我省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方面要将食品安全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科学配置、落实监管权力和责任;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与社会多元主体在法治框架下协同共治,优化行业诚信的内生经济基础和市场机制,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与消费维权渠道,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巨大潜能,形成良性互动,共享治理成果。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注意突出宣传周主题,紧扣法治与诚信两大宣传主线。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研讨交流、教育培训,推动各级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信息公开,提高依法行政、监管执法水平。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和价值取向。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省级层面。省食品安全办会同18个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共同制定《省级层面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安排活动。
(二)市县层面。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在6月16日同步举行宣传周分会场活动,并参照省级层面的“部门主题日”形式,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专业机构,面向广大消费者、从业者和媒体记者,深入开展法治、诚信和科普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建立各级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对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严密部署灾害预防、消防交通、医疗救治、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突出宣传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请从公共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下载,密码62998100)。要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注意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稳妥发布信息,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守“八项规定”。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原则,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各种形式主义。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及广德、宿松县食品安全办将本地区宣传周工作方案电子版于6月12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办,并将活动总结报告及活动情况统计表电子版于7月8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办。省级各有关部门请于7月6日前将本部门活动小结(仅指省本级活动开展情况)报省食品安全办。
联系人:胡传鑫、肖刚
电 话:0551-62998100,62999328(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 件:1.省级层面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2.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食品安全办 安徽省文明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工商局
安徽省质监局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
安徽省粮食局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安徽省科协 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