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降低

12.09.2017  05:04

  日前,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我省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99元(含增值税)。

  天然气基准门站降低后,省内天然气管网经营企业代输和供应城市燃气企业的天然气价格,同步等额降低。根据下调后的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及增值税税率变化,自9月8日起我省车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下调为每立方米3.49元。

  通知强调,各地和省内天然气管网经营企业在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同时,及时开展天然气年度审核,取消气价外另行收取的税金、税差和气损等,建立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降低过高的管输价格和城市配气价格。

原标题: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降低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 王恺    编辑:王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