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下班途中遇车祸 雇主须承担赔偿责任

31.03.2017  14:22

    本网讯(徐红霞 吴彬)日常生活中,雇员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案例屡见不鲜,有的雇员直接起诉肇事车主依法获得赔偿,但也有雇员因为肇事司机逃逸、肇事司机明显没有赔偿能力等原因致使其损失无法获得赔偿,雇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日前,枞阳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周某受雇于李某从事建筑小工,在上班途中乘坐雇主李某安排的车辆发生车祸致周某等乘坐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无事故责任,肇事车主负全部责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某选择将雇主李某告上法庭。庭上,李某极力辩称其不是肇事司机,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枞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雇员上下班过程是从事劳务活动必不可少的过程,是从事雇佣活动必然组成部分,与履行职务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枞阳法院依法判决雇主李某赔偿周某相应损失,但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本案的直接侵权人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