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出台
据阜阳 新闻 网报道,日前,阜阳市 教育 局印发《阜阳市2017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等特长生。
所谓特长生,是指初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艺术、体育、科技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这些方面有突出特长,经集中测试认为确有发展潜力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及以上,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具体来说,体育方面,是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或其他青少年运动会上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项目前六名的学生;艺术方面,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歌、舞、器乐、毛笔书法、绘画等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信息技术方面,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信息学科竞赛、电脑制作、机器人、小发明、小制作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虽未参加上述竞赛,但在某些方面确有突出特长、有发展潜力的学生,可持初中学校推荐信报名参加测试。
另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或认可的科技类、信息学类、奥赛类、艺术类、体育类竞赛中获个人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可以根据各校的特长生招生类别不参加专业测试,中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县普通高中建档线的,直接报名录取。
5月30日前,各招生学校将把拟招收的特长生类别、数量、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以及各类别考生的测试内容、测试办法等细则,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携带相关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名,仅限报一所高中学校。报名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阜阳市要求,各招生学校需将特长生招生方案和加试办法等及时向社会公示,特长生名单应在学校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学校不按规定报批、私自乱招的特长生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和招生人员负责,并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保证录取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