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夏粮收购执行“八严八禁”见成效

14.06.2017  10:41

阜阳市粮食局以落实“八严八禁”收购纪律为抓手,有效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在国家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期间,各委托收购库点应积极按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小麦,满足农民售粮要求,严禁擅自停收、拒收、限收,损害种粮农民利益。 二是严格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收购政策、价格、等级、质量、举报电话“五公开”和质量检验、计量“两公正”,自觉接受售粮农民和社会各界监督,让农民卖“明白粮”、“放心粮”,严禁侵占农民利益。 三是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质价标准规定。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严禁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严禁优亲厚友,收“人情粮”、“关系粮”。 四是严格遵守粮食收购业务程序。现场、如实、完整填开小麦收购凭证,保证入库小麦手续完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严禁弄虚作假,“以陈顶新”,搞“转圈粮”、套取国家补贴,损害国家利益。 五是严格遵守粮食收购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粮食收购现场组织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规定,严禁设备带病作业,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六是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度。认真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和“四坚持四确保”收购准则,做到早上班、晚下班、中午不停磅、节假日不休息。耐心回应群众关切,完善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严禁态度简单粗暴,刁难群众。 七是严格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收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不准内外勾结,收粮贩粮;不准帮售粮人托关系、打招呼。严禁借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之机“吃拿卡要”,接受与售粮有关的各类宴请和娱乐活动,收受贿赂或者索取售粮群众“好处费”。 八是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导各县市区粮食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领导在一线指导、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干部在一线锤炼,成效在一线检验”。严禁不担当不作为、越权擅为、滥用职权。

在收购过程中,市粮食局集中精力、深入收购一线、规范收购秩序、严格执纪问责,确保为民服务保障全面到位,确保把好国家粮食安全入口关,确保夏粮收购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