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男子为与情妇长期通奸 竟把情妇裸照发给其丈夫
为了与情妇长期通奸,色胆包天的淫贼竟然把情妇的裸照发给“情敌”——情妇的丈夫,结果,天长市公安局的民警很快找上了门。
42岁的岳某是个外地人,妻子去世后,一直单身。在天长市一家公司打工期间,岳某与外地来天长打工的女同事小玲眉来眼去,结果,滚到了床上。其实,岳某知道小玲有丈夫、有儿子,但是,他还是希望能与小玲“好”下去。小玲呢,根本不是真心爱上了长相平平的穷光蛋岳某,只是长期见不到丈夫,正好拿岳某临时伴侣,解决一下生理上的饥渴。
可是,好景不长,小玲的出轨行为终于被丈夫发现了,小玲一把鼻涕一把泪、赌咒发誓地向家人保证,坚决跟岳某一刀两断!结果,心软的丈夫强忍住了怒火,暂时原谅了小玲,不过,声明在先,让小玲“留家察看,以观后效”。
这一边,小玲不再理睬死皮赖脸的岳某了,岳某当然很生气,认为小玲欺骗了他的感情,还有,问题出在了小玲丈夫的身上,他要想办法把“情敌”气走!于是,就不停地向小玲的丈夫发送了许多条手机短信,还得寸进尺,把他和小玲在一起“鬼混”时的照片也发给了小玲的丈夫。
忍耐是有限度的,小玲的丈夫实在憋不住了,给岳某回了一条短信,叫岳某自觉一点,不要欺人太甚,不要再发信息干扰他们的 生活 了。可是,岳某认为,他发的信息起到了作用,便继续向小玲的丈夫发送侮辱性的信息和小玲的裸照,还扬言,要将小玲的裸照发给同事和小区里的其他熟人,让他们夫妻俩身败名裂。
10月28日下午,无奈之下,小玲的丈夫走进了天长市公安局炳辉派出所,向值班的民警诉说了他的遭遇,请求警察给他做主。
民警担心疯狂的岳某会走极端,真的把小玲的裸照发送给其他人,立即将岳某传唤到派出所。经询问,岳某对多次发送信息和裸照给小玲丈夫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当场指出了岳某的行为是违法的、不道德,并对岳某手机里的照片进行了证据保全后,将照片彻底删除。
民警介绍,依据法律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0月28日,天长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岳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
在被送往拘留所的途中,岳某羞愧地对押送他的民警说:“回过头来想一想,我真是丢人丢到家了,居然干出这种卑鄙无耻的事情,现在真的好后悔!”(杨勇许开踟市场星报记者胡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