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烔炀镇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工作

02.03.2015  19:49

  为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升城乡低保效能,促进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和管理水平,在原分类施保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分类救助制度。 2015年城乡低保继续实行分类救助。为做好这项工作我镇召开业务专题会议,镇村两级学习分类救助细则。会后镇、村居工作人员认真核对低保对象的身体状况、年龄、收入等信息,根据信息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分A、B、C三类。A类人员:城镇“三无”,全额保障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农村“三无”,全额保障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农村低保标准的20%;重病、重残人员,全额保障基础上增加低保标准20%;7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差额享受基础上增加低保标准20%。B类人员:60周岁以上、三级以下残疾、慢性病、单亲家庭中的父或母,差额保障基础上增加低保标准的10%;就读大中专在校学生,差额保障基础上增加差额部分的50%;城镇低收入家庭中大病、重残本人,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C类人员:差额救助,没有分类施保金。

  实行分类施保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对低保家庭中的特别困难人员采取“分类施保”给予重点救助,切实提高了特别困难人员的救助水平。(颜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