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私接电线致人死亡 男子无心酿祸端

20.02.2016  16:09

胡某某平日上班以电瓶车为交通工具。2015年3月,胡某某为方便电瓶车充电,在自家电表处私接一根电线,连接至一楼公共楼道口的铝合金门上,因电线与经常开关的铝合金门发生摩擦,致该电线破损、漏电。2015年7月25日18时许,被害人王某在经过该楼道口时,与铝合金门接触后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胡某某主动投案,并以自有房屋一套及五万元现金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郎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近日,胡某某上诉至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冯筌婷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曹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