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退休人员养老金最少每月涨40元

13.07.2018  21:18

7月12日,记者获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今年定额增长40元,与去年标准一样。另外与缴费年限和本人上年12月底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今年挂钩部分有所下降,但机关事业单位高龄标准略有提高。

企退人员养老金连续14次上调

此次养老金调整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4次上调基本养老金,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3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精神。国家综合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以及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了今年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其中,企业调整幅度为5.5%,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幅度为4%。这将进一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差距。

定额增长40元,与去年标准一样

具体涨多少?记者获悉,本次按照国家要求及批复水平,我省既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又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确定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具体调整办法,定额部分为40元,保持去年标准不变。挂钩部分实行与缴费年限和本人上年12月底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外,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这一比例因国家总体调控水平下降而调整。倾斜部分主要是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对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对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0元、110元、160元、200元。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7月底前增加的养老金基本发放到位

据介绍,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的由原渠道解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的由原渠道解决,所需资金仍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养老金关乎广大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此高度重视,正在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7月底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发放到位。晨报记者琚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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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高倾斜调整外历年基础调整和挂钩调整

2017年每月增加40元(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外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

2016年每月增加65元(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

2015年每月增加125元+(2×缴费年限)

2014年每月增加95元+(2×缴费年限)

2013年每月增加90元+(2×缴费年限)

2012年每月增加100元+(2×缴费年限)

2011年每月增加90元+(1.5×缴费年限)

2010年每月增加80元+(1.5×缴费年限)

2009年每月增加65元+(1.5×缴费年限)

2008年每月增加55元+(1.5×缴费年限)

2007年每月增加90元

2006年每月增加85元

2005年每月增加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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