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款拖延两年 法官一朝化解

21.09.2015  15:25
 

  安徽法院网讯    2015年9月16日,在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原、被告握手言和,一笔欠款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原告王某称自己是从事货车运输工作,与被告刘某系同村村民。两年前,刘某联系王某,让王某为自己运输黄沙。双方口头约定了运输价格。后王某为刘某运输黄沙,运输费用累计达到50000元。刘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份,但是未约定还款期限。后王某找刘某索要欠款,刘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付。转眼两年过去了,刘某不仅没有还钱,整个人还不见。无奈之下,王某才将刘某告上法庭。

  起诉后,法院积极地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刘某,但一直无法联系上被告刘某。随后法院工作人员组织上门前往刘某的老家凤台县关店乡进行送达,前往凤台后,并没有见刘某本人,仅刘某的叔叔在家,随后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告知刘某的叔叔,并留下联系方式,告知其积极应诉也是一种有效保护自己权利的方式。一味的逃避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在工作人员回院以后不久,刘某就打来电话,说近期前往法院领取应诉材料。刘某于9月16日的晚5点左右前往法院,货款一事刘某予以认可,但因近期生意问题,货款一时无法还上。承办法官劝解道,谁还没有困难的时候,但一遇到问题就躲起来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随后在承办法官的听劝解下,被告刘某主动联系了王某要求与其调解解决问题。之后不久原告王某赶到法庭,与被告刘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事情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