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文件要求加强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就业援助

08.05.2015  16:28

 

2015年4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为各级残联纳入大局,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意见》明确提出的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对就业困难人员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建立省级集中的就业信息库、支持社会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等具体要求对于破解残疾人就业难题更具指导意义。《意见》将残疾人列入重点就业群体,特别强调:“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这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近日,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印发通知,正式启动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工作;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的《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也将于近期出台。各级残联将根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促进和就业保护力度,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