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律师行贿265万一审获刑11年 曾送法官5.9万元

23.10.2014  13:20

身为省直所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江业胜,因涉嫌向法律顾问单位的分管领导及相关法院法官行贿而身陷囹圄。昨日,记者独家获悉,经巢湖市法院一审判决,江业胜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记者梳理发现,江业胜在执业过程中,为了维护与法律顾问单位的合作关系,向一名官员行贿260万现金和房产。同时,他还送给一名法官5.9万元,以感谢法官为其协调关系等事宜。一审宣判后,江业胜曾表示会上诉。

【另类合作】

  为省煤田地质局代理5次送65万现金

2006年7月,江业胜开始担任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的常年法律顾问。

2008年到2011年期间,江业胜先后代理了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及其下属的多起诉讼案件,共收取170余万元诉讼代理费用。知恩图报,江业胜为了感谢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分管法律事务的副局长丁宝军关照,收取代理费用后及节日前夕,曾先后5次送给丁宝军65万元现金。

对于行贿指控,一审庭审期间,江业胜及其辩护人曾提出,若构成行贿罪应认定为单位行贿。不过,巢湖市法院经调查确认,江业胜行贿时并未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集体协商,也不是为了律师事务所的集体利益,事后也未告知其他合伙人,所获的利益也是归其个人所有。

  一场官司过后送出195万“提成”

丁宝军与江业胜之间还有一个君子协定:凡是江业胜代理的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的诉讼官司,丁宝军收取约30%的代理费提成。

2010年3月,江业胜代理了安徽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中盐安徽某某集团北京房地产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一案。此后,江业胜收取律师费650万元。

按照事先约定,2010年,江业胜用其中195万元,用他注册的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名义,购买了合肥市“新天地广场”一套写字楼。

后来,该写字楼经装修后又出租给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每年支付丁宝军10万元房租。案发前,江业胜已向丁宝军支付了2011年房租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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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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