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残行动不便 法官冒雨上门送执行款

11.05.2016  19:06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5月5日,宁国市人民法院用柔性执行诠释“两学一做”精神,成功执结了一起因交通事故致残赔偿案件。当天下午,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执行法官冒着大雨赶到当事人的家中,将25万元执行款送上门。

  2014年9月28日下午,管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在这起事故中,管某广泛性脑挫伤、原发性脑干损伤,达到三级伤残。而管某和货车司机因车祸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在经办法官的多方努力下,保险公司按时将25万元执行款汇到了法院账户上。可在通知管某前来领取执行款时却遇到了麻烦,由于他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无法亲自前来法院领取这笔赔偿款。而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执行款必须由其本人亲自领取。

  为帮助当事人尽早拿到赔款,执行法官冒着大雨,亲自将25万元执行款项送上门。拿到了执行款的管某及其家人十分感动,向执行法官表达了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