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根据《2016年度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计划的通知》(省政府法制办皖府法秘〔2016〕25号印发)要求,经商省政府法制办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6年全省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分为两期,分别定于5月、11月在合肥市举行,报名时间为4月5日至4月20日,通过法制监督平台资格认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报名。具体培训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省局另行通知。
二、参加资格认证考试人员的条件
新考入和正式调入全省市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证书》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行政执法人员可申请参加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申请行政执法资格认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中具有行政编制的在岗执法人员及其所属单位中与行政执法工作有直接关联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聘用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不得参加资格认证。各市局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参加资格认证培训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查,通过系统上传基本信息,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机构编制部门依托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数据库已实现编办法制办互联互通的地方,由法制办直接审核),进行审查后逐级上报至省政府法制办。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通过系统同时将名单抄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资格认证考试内容和方式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分为公共行政法基础理论、食品药品监督专业知识及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应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能力。公共行政法题库可在安徽政府法制网主页公共服务栏目下载。
四、其他有关事项
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人员需携带2B铅笔、橡皮,用于填写公共行政法律知识机读答题卡;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备现场监考人员查验。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在省政府法制办(www.ahfzb.gov.cn)和省局(www.ada. gov.cn)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的,省政府法制办将会同省局及有关市政府法制办依法核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局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发文确认其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资格。省政府法制办据此直接制发行政执法证件,交由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发放。
联系人:金永宏;联系电话(传真):0551—62999236;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省政府法制办(监督处)联系人:韩厚勇,电话(传真)0551-62691856。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