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安徽鑫圣医药有限公司(原安徽省鹭燕大华医药有限公司)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
20.04.2016 17:29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 第1号
安徽鑫圣医药有限公司(原安徽省鹭燕大华医药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行为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134号)要求,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序号 | 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撤销日期 |
1 | A-AH15-064 | 安徽鑫圣医药有限公司(原安徽省鹭燕大华医药有限公司) |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园B区X-13号楼 | 2016年4月5日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0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4.2016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