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征求意见 农历九月或定为敬老月
每年的农历九月,或为我省敬老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鼓励开办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helliphellip
昨天,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新鲜出炉,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龄事业
根据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增长机制,并对贫困地区适度照顾。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龄事业。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养老保障公共服务,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省人民政府要制定全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年度重点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全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各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老龄事业。各级留成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每年农历九月为全省敬老月
不仅要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的身体健康,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赡养人应当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尊重老年人意愿,满足老年人健康的精神文化需要。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不得拒绝赡养、扶养,不得侮辱、诽谤、虐待、遗弃老年人,更不能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每年农历九月或为全省敬老月。敬老月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组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老年人文体娱乐、走访慰问等活动,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倡导老年人积极、健康、科学的 生活 方式。
鼓励开办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
养老服务,一直备受重视。在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和等级评估监督制度。
在发展居家养老的同时,社区养老服务也将加强,并鼓励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
此外,除了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还应鼓励兴办社会化养老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养老服务需求,规划医疗机构定点和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机构,鼓励开办医疗养护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
■[小链接]
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出
对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于5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安徽人大网(ahrd.gov.cn),点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直接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合肥 市屯溪路435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信封注明“法规征求意见”。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原标题:每年农历九月或为全省敬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