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销售“美瞳”最高罚5万 合肥商家依旧“顶风”销售
从6月1日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无证销售“美瞳”等彩色隐形眼镜的商家,一经发现,除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外,至少要罚款5万元。
如今,新规定已实施一个多月。连日来,记者走访 合肥 市场发现,仍有不少小型美妆店无证销售“美瞳”等彩色隐形眼镜。
现象一:“自称韩国进口,卖‘美瞳’无需证件?”
能让眼睛变换色彩、灵动有神的彩色隐形眼镜,俗称“美瞳”,也是潮人们的“必备单品”。
7月26日,在金寨路女人街,记者来到一家名为姿本色彩的美妆店店,询问是否有“美瞳”销售,店家很热情的拿出来几百瓶隐形眼镜。
记者看到五颜六色的隐形眼镜,或装在瓶里、或装在塑料盒里。在看包装,外表文字均为韩文,记者问道,这上面怎么没有中文?店家称,不用看上面写什么,她们自己也看不懂。
“现在的隐形眼镜大部分都是韩国进口的,夏天到了,好多女孩子来她这买‘美瞳’”,店主让记者放心购买。当问及有没有相关的许可证时,店家坚定地说,她卖的都是正规的高质量产品,不需要任何证件。
现象二:女老板没听说要“持证”,亲自试戴确保无问题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宿州路的红太阳 购物 广场。在该广场三楼,记者看到很多饰品店、美妆店都挂着标有“美瞳”的宣传牌。走进一家美妆店,记者以顾客身份询问店家是否有售“美瞳”,女老板先迟疑一下,然后从旁边一盒子里拿出几十瓶“美瞳”。
“这里有瓶装和盒装的两种,都是无度数的,如果需要有度数的可以订货。”该老板介绍道。记者看到这些产品的外包装上,标识着有中文、英文、韩文等多国语言,品牌、产地也多种多样。
该老板称,一直没听说卖“美瞳”要证件,其自己经常戴美瞳,效果一直不错。当问及质量可有保证时,店家说都卖了好几年了,质量肯定没问题。
提醒:“美瞳”属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不当易造成眼镜损伤
记者在长江中路的几家眼镜店发现,美瞳隐形眼镜有专门的柜台陈放。眼镜包装上都有中文标识,且出产地、生产日期、型号规格等写得很清楚,均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这些眼镜店的员工告诉记者,彩色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植入人体,属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使用不当易造成眼睛损伤,甚至失明。 (通讯员 张婷 记者 王玮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