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法院“四力”直击老赖“拖、拒、躲、逃”现象

21.08.2014  18:16
 

  安徽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绩溪县人民法院办理各类执行案件208件,执结率达74.1%。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攻克执行难关,该院积极加强执行工作力度,重点打击“拖拒躲逃”现象。

  加强和解感染力,化解“拖欠”心理。积极化解被执行人的不满情绪,从两方面加强执行工作的感染力,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在执行理念上,始终坚持“文明沟通、耐心交流、规范引导”,彰显司法柔情,避免矛盾激化;在执行方法上,发动社区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和基层组织负责人参与执行和解,帮助疏导被执行人对判决结果不理解所造成的拖欠执行款等逆反心理。

  加强执行威慑力,打击“抗拒”行为。针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一方面及时、定期开展反规避行为的舆论宣传活动,打造“各界协助,群众支持”的县域执行大环境。如,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合法曝光被执行人信息,通过制造舆论压力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用足用好用活法律所赋予的查封、扣押、司法拘留和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督促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缴纳执行款。

  加强联动聚合力,追踪“躲避”老赖。深化联动工作机制,坚持与公安、房管、国土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掌握被执行人信息;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建立执行案件跟踪机制,划定片区,密切联系,责任到人,做到“联系有定点,专案有专人”;设立村组、社区执行联络员,协助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具体去向,及时掌握被执行人动态信息。通过多部门组织协调,增强联动聚合力,全面追踪“躲避”老赖。

  加强预判反应力,防止“抽逃”财产。从加强执行工作的预判反应力入手,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建立预判执行机制,在案件审理时,将执行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制定执行方案,并安排执行人员迅速落实,切实加强被对执行人转移抽逃财产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