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系统双百贫困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扶贫办:
根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发挥粮食系统教育资源优势,补齐智力短板,实现教育扶贫目标,现将《安徽省粮食系统双百贫困生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安徽省粮食系统双百贫困生
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结合我省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发挥省内教育资源优势,推动教育扶贫,制定安徽省粮食系统双百贫困生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发展教育扶贫脱贫一批工作号召,靶向贫困家庭,探索科学扶贫新路径。从2016年秋季入学开始,分两批从省内定向招生、定向培养200名中、高职贫困生,免费就读,定向就业。依托省内粮食职业教育资源,实行省级统筹、政策扶持、企业参与、协同育人,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能干好的粮食流通应用型人才,推动人才兴粮落到实处,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培养方式
(一)培养院校和专业
定向培养院校为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和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定向培养专业为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学制分为三年和五年高职两种。其中,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高职定向培养,安徽科技贸易学校招收初中起点(3+2)五年制高职定向培养。定向就业主要面向县级中心粮库。
(二)培养对象
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志愿从事基层粮食流通工作、填报定点院校定向培养志愿的安徽籍贫困学生。
(三)培养程序
1.定向生计划每年由省粮食局依据基层粮食企业人才需求和各地贫困状况,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共同下达(见附件)。生源由市、县粮食局、招生学校和培养企业共同组织。在县粮食主管部门见证下,培养企业与培养院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商定培养细则和权利、义务。
2.按照省招生办法相关规定,报考三年制高职,需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或参加全省统一高考达到省高职录取最低分数线,由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录取入学。报考五年制高职,需参加全省统一中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体育加试和理化试验成绩)达到五年制高职建档分数线,由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录取入学。
3.入学前,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定向培养的学生,需与培养学校、培养企业三方共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协议具体内容由定向就业接收企业、学生、招生学校共同商定,明确就业要求、最低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未满18周岁的学生还须家长签字。定向生不得转换专业。入学前签订协议的学生如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视为自动放弃。
4.定向生录取未满额时,应从参加高考的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中补录。
5.培养期间,定向生免缴学费、住宿费,并按月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对综合表现好的定向生,发放定向生专项奖学金。
6.定向生需严格遵守企业和学校制定的培养细则,履行在校学生义务,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利。在定点院校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按“定向就业协议书”派遣到定向企业,由企业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安排工作岗位,在企业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
(四)违约责任
1.在校期间,定向生因学业和表现考核不合格等自身原因,不能达到培养企业要求的,清退出定向班,不再享有定向生权益,按协议规定返还减免费用。因表现恶劣,不能正常毕业的,视为违约,要按协议规定退还全部减免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因伤病、家庭重大变故等导致中途退学的除外。
2.毕业时,定向生未取得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未按协议到培养企业工作的,视为违约,需按协议规定退还全部减免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3.市、县主管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建立定向生征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记入人事档案。
4.培养企业不得无故拒收或辞退符合协议要求的定向毕业生。
三、定向生补助政策
按照2015年秋季招生收费标准,农村户籍学生中职教育免交学费、高职教育学费39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为保障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省粮食局、省扶贫办、培养院校在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奖学金等方面给予定向生定额补助。具体政策为:
1.省粮食局负责:定向生在校期间学费和50%的住宿费;定向生在校期间定额补助100元/月·人;设立专项奖学金,依据班级综合排名为序,在校期间30%的学生发放400元/月·人,50%的学生发放200元/月·人,20%的学生发放100元/月·人。
2.省扶贫办负责:对贫困户家庭子女上高、中职院校的子女,由生源地扶贫机构按照“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政策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以内经费。
3.培养院校负责:减免定向生50%的住宿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粮食系统双百贫困生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才培养工程各项工作。把做好粮食系统人才培养工作作为重要任务,与粮食流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导。各市县粮食局要充分认识人才培养工程的重大意义,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人才培养工程落实情况纳入市局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并完善省级引导扶持、学校、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资助培养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办学,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的紧密对接。积极争取省级扶贫和国家级技能人才项目的资金。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的重大作用,引导粮食企业积极参与教育教学过程,共同开发人力资源。粮食院校要抓住机遇,加大校企合作宣传力度,拓宽办学思路,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融合,为学生多样成才搭建“立交桥”。
附件: 2016、2017年度“双百工程”招生计划表
附件
2016、2017年度“双百工程”招生计划表
生源地 | 安徽粮食 工程职业 学院计划 | 安徽科技贸易学校计划 | 生源地 | 安徽粮食 工程职业 学院计划 | 安徽科技贸易学校计划 |
宿州 | 6 | 4 | 合肥 | 4(含定向到粮科所工作1人) | 2 |
阜阳 | 6 | 4 | 芜湖 | 4 | 2 |
亳州 | 6 | 4 | 淮南 | 4 | 1 |
安庆 | 5 | 4 | 蚌埠 | 3 | 1 |
六安 | 5(含定向到安徽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库工作2人,到军粮保障中心工作1人) | 4 | 宣城 | 3 | 1 |
滁州 | 4 | 2 | 马鞍山 | 3 | 1 |
池州 | 4 | 2 | 淮北 | 3 | 1 |
黄山 | 4 | 2 | 铜陵 | 1 | / |
合计 | 65 | 35 |
备注:以贫困发生率和国有企业粮食收购量排名为依据,按比例核算各市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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