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祁门县多渠道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四两拨千金”的撬动作用,确保扶贫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一是重大项目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明确规定村两委成员不得参与本村的财政扶贫资金建设项目竞标,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群众来信来访事件。二是对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委托审计局对项目的工程决算和使用情况进行逐笔审计,有效地防止了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现象的发生。三是项目概况、经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责任书以及所有公示、备案的项目资料需报扶贫办存档,确保项目全过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为项目建设规范管理、有效运行、实施监督提供保障和依据。四是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选择社会和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项目有重点地开展监督检查,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