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

10.02.2017  09:37

各市供销社,广德、宿松县供销社:

现将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申报和监测工作

各级供销社要按总社文件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和2011—2015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一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农民合作社参加2016年度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二要严把申报材料审核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已被评定为总社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单位一律不得申报。三要对2011—2015年度总社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予以确认,并填报相关表格。

二、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申报和监测材料一式二份,经县、市供销社逐级审核后(加盖公章),由各市供销社汇总,连同文件及电子版于2月24日前报送省社合作经济指导处。

联系人:夏登立、周燕南

联系电话:0551-62663651、62663650

qq:912098776、45750790。



附件: http://www.chinacoop.gov.cn/HTML/2017/01/19/112171.html (附件点击下载)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