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出新规

09.08.2016  15:11

  ◎实时核对和定时核对相结合,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建立部门间多层次信息共享和查询协作机制,确保核对准确、高效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内容、方式及部门间协作机制等作出一系列规定。社会救助家庭的现金及实物收入、动产和不动产,均属于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关乎低保、临时救助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象的准确认定。办法明确,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内容主要包括核对对象的家庭人口及户籍情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需要核对的内容。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及其他财产等。根据社会救助项目需要,依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委托及申请人授权,核对机构可对个人及家庭的支出情况进行核对。

  办法明确,各地根据核对内容的信息特点、信息来源、信息统筹程度不同,采取实时核对和定时核对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与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运用的传统调查方式相互补充,综合应用。政府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和社会救助项目具体规定,依法及时提供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人口状况、可支配收入、财产、支出等相关信息,建立部门间多层次信息共享和查询协作机制,确保核对准确、高效。各级核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核对对象的隐私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单位或个人泄露。各级核对机构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