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出台

09.08.2016  02:37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核对办法》),为规范我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精准确定救助对象,促进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全面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核对办法》共十六条,对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主管部门及核对机构职责、核对对象、核对内容、核对方式、核对流程、相关部门职责、核对时限等做了明确规定。本办法不仅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时所涉及的申请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需要复核复审时,也适用本办法。民政部门是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民政、公安、人社、住建、工商、国土、税务、金融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和社会救助项目的具体规定,依法及时提供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人口状况、可支配收入、财产、支出等相关信息,共同建立部门间多层次共享查询协作机制。核对工作坚持依法、客观、公正、授权委托查询的原则,核对结果作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审批的重要依据。
      《核对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有利于社会救助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有利于社会救助对象的科学精准认定,有利于社会救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目前,我省正在加快建设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整合利用,将有效解决过去社会救助工作中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不共享、隐性收入核查难等问题。

 

上报单位:核对中心
信息作者:王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