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落实广告业享受文化产业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

11.12.2014  17:00

  为推进我省广告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享受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国税局、省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于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广告业享受文化产业优惠政策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化对广告及广告业发展规律的认识,认识到我国广告业是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知识密集、高附加值、高整合性,是通过开发知识和突出创意来创造出社会财富和就业机会的经济活动,是创意经济中的核心产业。要认识到大力发展广告业,对推动文化产业及创意经济的发展和提升全省文化软实力将产生重要作用。

  《意见》吸收了近年来我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在规划制定、市场准入、财税扶持、投资项目、融资渠道、用地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保证我省广告企业能够充分享受文化企业同等政策待遇。

  《意见》提出,在研究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和“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时,要将全省广告业发展纳入规划;要积极支持芜湖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明确发展重点,科学规划建设广告产业发展集聚区;要加大对广告产业的信贷投入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广告企业需求特点,增加适合广告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融资品种;要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外资,兴办符合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广告企业,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创建广告产业品牌;要加强广告人才培养,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培养人才;要优化广告发展环境,清理不合理收费,推动落实广告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

  《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告业的高度重视,必将造就一批专业化程度高、市场核心竞争力强的广告业市场主体,在提升我省广告产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营规范的广告产业体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