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一县的“生态之殇”
8个月过去了,邓士清依然觉得自己生活在“毒气室”之中。
去年7月,地处皖北的涡阳县标里镇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跨省倾倒危险废物事件,邓士清就是这起事件的举报人。尽管涡阳县有关部门花费了巨大代价进行生态修复,但浓烈的化工废气影响犹在,附近农民难以正常生产生活。
“不堪其扰,深受其害”,当地环境执法人员表示,这已经是6年来,涡阳第5次成为跨界污染的受害者,而由于政策上没有追责依据、技术上缺乏有力手段,每次都只能被动应对。
如今当地村民生存环境如何?跨界污染处置还面临哪些障碍?污染“恶性转移”现象究竟如何遏制?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无辜:“有的病,有的搬,半年了咋还这么大味儿”
位于安徽北部的涡阳县隶属亳州市,毗邻河南永城市,地处豫皖苏鲁要冲,淮河的一级支流涡河在这里穿城而过。2014年7月底,涡阳县标里镇柏华村附近一池塘内被倾倒桶状液体(据估算约20余吨),散发刺鼻气味。后经查实,这些倾倒物来自江苏常州一家化工公司,是含有二氯苯酚和三氯苯酚的危险废物,当地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种苯酚类物质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很难降解消除,具有毒性和致癌性,对人体呼吸系统、皮肤有损伤。
当时发现并举报该事件的村民邓士清介绍,这个池塘里原本是周边几十亩地的灌溉用水,现在别说灌溉,家禽喝了渗流出去的水很快就死了;三个月内,这个池塘旁没人敢走路,熏得人眼睛都睁不开,学生上学宁可多走两里路也要绕过这里。
涡阳县环保局出示的检测报告显示,2014年8月初处置后的水体、土壤经检测已低于危废标准,至10月底已几乎检测不出危废成分。检测报告的确出自具有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然而群众的真实感受显然无法用“达标”二字解释。
记者在事发地看到,池塘的水呈黑褐色,水面中央间歇性冒着气泡,一股浓烈的化工废物味道扑面而来。记者在池塘边站了不到十分钟喉咙就有异物感,头晕不已,而就在池塘直线距离的数百米之外,有一家即将开班的幼儿园。
记者观察到紧挨着池塘的两亩地已经抛荒,据当地村民介绍,这片土地的主人由于在池塘边“干一天农活一个星期都缓不过来”,现已举家迁往江苏务工。村民马玉兰说,“每个季节的风向不同,周边各个村仍然深受其害,种的菜不敢吃,井水不敢喝,我因为头疼胸闷住院治疗,三个娃全都送到了县城。”邻村村民马连玉指着池塘边的沟渠告诉记者,几场大雨之后污水已沿着沟渠流向周边村落。连乡镇干部都表示,到现场勘查后“中午饭吃不下去,落在衣服上的味道几天都散不掉。”
无奈:6年5次“中招” 跨界污染防不胜防
这场困扰柏华村村民的“生态噩梦”对于涡阳县来说并非首次。涡阳县环保局局长赵云超回忆,算上这次,6年时间内,涡阳已经5次被“生态炸弹”异地“偷袭”。
——2009年末,来自浙江省一家制药公司1000多桶含有二氯乙烷、甲醇、甲烷等成分的废弃有毒化学危险品被涡阳、利辛等本地农民工运回倾倒,造成阜涡河长达10公里约11万立方米水量的水质受污染。
——2012年,涡阳县环保局在城东一家煤场内查出80多个危化品铁桶,偷运人竟想把这些易燃易爆的危废当作燃料处理,所幸发现及时并未酿成恶果。
——2013年初,大量氨氮严重超标的污染水体由河南下泄,涡河安徽亳州境内水质由三类恶化为劣五类,大批网箱养鱼死亡,淮河干流蚌埠市区及怀远县城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2014年6月底,在涡阳县三星化工码头发现2000吨化工污泥,调查证实这些污泥来自江苏宿迁某化工园区。
回顾历次跨界污染,除了河南污水团下泄事件有气候和事故因素外,其他均是企业为了降低环保成本,将危废恶意倾倒,且有三个较为明显的特征:一是形成操作隐秘、分工细化的黑色利益链条,生产企业将危废擅自处理给下线,打着无害化处理的幌子转手到偏远农村,再联络当地“熟人”找地方倾倒。生产企业正常危废处理费用为每吨4000-6000元,而污染转嫁“成本”只要每吨1000多元。
二是发达地区污染向落后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转移。多起事件或是利用农村地区疏于防范,或是利用在外务工农民环保意识不强、不了解危废危害和贪图小利的特点,将江苏、浙江等沿海发达地区的化工废物倾倒至皖北偏远农村。
三是污染一旦形成,破坏大,影响时间长,生态修复极为困难。安徽民间环保组织“绿满江淮”危废项目组今年初探访了2009年的危废倾倒点,项目负责人凌艳雪告诉记者,尽管表面看不出什么区别,挖开泥土就能看到原来的黄土已经发红,且带有化工废物的味道。
何解:亟待多方合力遏制污染“上山下乡”
涡阳县近年来遭受的跨界污染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环保部门认为,危险废弃物监管困难和障碍主要来自政策、资金、技术和人才等多个方面。
从危废特性上来说,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点多面广,转移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很大。安徽省环保厅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高级工程师董道明介绍,目前安徽省危废产生单位已达3000余家,而危险废物非法倾倒都是在离厂区很远且人迹罕至的地方,因此除非抓到现行,否则很难追踪到污染源头。
相关政策有待完善。董道明认为,打击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配套政策以及具体实施细则还不完善。“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已出台,但由于相应的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和规范不完善,导致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难度,办理案件缺乏规范性。
处置资金负担沉重。据了解,此次涡阳事故县财政垫付60万元,并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妥善处置”,但最后仅污水处置费就要300多万元,如果最后找不到责任企业,事故成了“悬案”,这笔钱就只能从县财政“抠”出来,这绝非长久之计。
监管机构能力亟待加强。安徽省16个市中仅有5个市成立了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县级连专职管理人员都没有。危废管理越往基层能力越不足,形成了“倒金字塔型”,只能疲于应付,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此外,地方保护也给违法企业增加了底气。基层官员向记者诉苦,由于部分企业是当地纳税大户,与政府关系密切,调查经常遇到阻力。
环境保护专家和基层环保工作人员认为,要遏制污染“上山下乡”,需要发挥政府、学界和民众的三方合力。涡阳县环保局局长赵云超表示,应加强源头监管和全过程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惩,污染企业所在地的政府监管不力也应追责。同时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防治污染的区域联动机制。
安徽省生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合肥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汪家权说,环境修复往往涉及很多问题,环保部门由于缺乏专业性,在衍生伤害的评估上并不完善,要建立专业的专家学者队伍,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对环境民事、刑事纠纷进行处理和判断。
(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杨丁淼 白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