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六安市一致药业销售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告
13.09.2016 01:09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6年 第63号
8月31日至9月2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飞行检查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对六安市一致药业销售有限公司、安徽金岭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发现上述2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3号)的情形。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条,《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修订)>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皖食药监审秘〔2014〕237号)之规定,确认上述2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行为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安徽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4〕26号)。经研究,依法收回上述2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特此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3.09.2016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