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百万公款为情人买房 肥西一社居委原书记获刑

11.12.2016  00:34

据安徽商报消息 肥西县桃花镇某社居委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李某,为讨好婚外情人欢心,竟然挪用公款100多万元为其购买房产,最终东窗事发。昨日经肥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早在2007年,肥西县桃花镇政府协调同意,李某所在社居委拟在县政府划拨的10亩国有土地上建造安置点。镇政府为此相继拨付了部分土地出让金给社居委。该安置点工程由李某父亲任总经理的合肥市一家建筑安装公司承建。工程竣工后,房屋开始销售。为方便社区群众交购房款,社居委在银行设立了专门账户。至2010年4月底,该账户群众所交购房额达2300余万元。

2011年下半年,李某的婚外情人在合肥市黄山路附近看中一套房子,李某一时筹不齐房款,于是两人产生了不愉快。为了维系两人关系,同时避免此事在社区产生不良影响,李某产生了动用群众所交购买安置楼房款的念头。

同年11月的一天,李某以其父亲的名义打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并以居委会主任的身份在借条上审批同意借款。然后把借条交给社居委文书和报账员办理。钱到账后,他和情人愉快地来售楼部交了购房款。

时隔一个月后,情人又找到李某说买房子的钱不够。李某再次以同样手段挪用公款37万元。其中36万元交给情人交房款,另1万元被其个人消费用掉。 2012年6月28日,李某还以同样的方法挪用该社居委帐户内的公款60万元,用于给其女儿购房和结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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