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旅游项目款私分 来安县原旅游局长被判10年
中安在线讯 向安徽省旅游局申报旅游商品开发项目,所得款项和他人私分;挪用公款给民间借贷人,从中收取月息……近日,滁州中院维持来安法院一起利用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漏洞进行贪污案件的判决,数罪并罚,判处来安县原旅游局长王永林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
3人合谋申报项目私分10万元
王永林原系来安县旅游局局长,杨某原系来安县复兴茶场副场长,徐某甲原系来安县舜山镇旅游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徐某甲、杨某商量由复兴茶场以生产白鹭岛系列茶叶为由,向安徽省旅游局申报旅游商品开发项目。此后,王永林、徐某甲、杨某先后两次赴安徽省旅游局递交申报材料和协调申报项目,杨某垫支相关费用1.5万元。
在申报项目过程中,王永林曾向徐某甲、杨某表示如果项目申报成功,大家都分点辛苦费。2008年年底,复兴茶场旅游商品开发创建项目10万元资金拨付到来安县旅游局账户。王永林将10万元项目资金提出扣下4万元占为己有,后将剩余6万元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给徐某甲。杨某以复兴茶场需要用钱为由,两次从徐某甲处支取4万元(其中包括杨某垫付费用1.5万元),剩余2万元被徐某甲占为己有。
另查明:2013年9月,被告人杨某在滁州市原味馆餐厅宴请战友,餐费由滁州市尚善药物提取有限公司支付,酒水花费4407元由杨某支付。后杨某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酒水费用以召开半塔茶场产品推介会费用开支名义在来安县半塔茶场报销,侵吞公款4407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已退出全部赃款。
挪用公款28万给他人放贷坐收利息
2004年,被告人王永林认识了江苏省泰兴市从事民间借贷的徐某丁。自2005年起,王永林多次借钱给徐某丁使用,徐某丁支付给王永林月息1.5分到2分不等的利息。2009年5月13日、6月18日,王永林为赚取利息两次从来安县旅游局借出公款29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借给徐某丁28.5万元。案发前,被告人王永林挪用公款已全部归还给来安县旅游局。
2008年下半年,江苏省海门市的陈某到来安县白鹭岛景区经营景区水上游乐项目。为请时任来安县旅游局局长的被告人王永林帮助成立公司经营水上游乐项目,陈某到王永林的办公室送其3000元。2009年上半年的一天,陈某为了感谢被告人王永林帮助其成立来安县白鹭岛水上游乐公司,并请王永林对其公司经营等方面给予关照,在王永林的办公室送其5000元。2013年4月,王永林将8000元退还陈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永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被告人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被告人徐某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对三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