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院执行类案件测评获市人大常委会高票赞誉

10.08.2016  00:34
 

  安徽法院网讯    8月7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五届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滁州中院提交的“全市法院执行类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滁州市人大内司工委提交的“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滁州市人大卷宗评查组提交的“关于全市法院2014至2015年办结的部分执行类案件的评查意见”,并以投票的方式对该院执行类案件审理情况进行测评。在35张有效票中,满意26票,基本满意9票,这也是滁州中院继2014年接受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评议以来,再一次高票获得满意。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增强司法监督实效,今年七月份以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图强带队,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南谯区、全椒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等组成调研组,采取市县联动的方式,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调研之前,调研组指派5名司法监督咨询员组成评查组,从2014至2015年执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滁州中院执行案件12件、南谯区和全椒县法院执行案件各4件,共20卷执行卷宗进行集中评查,并形成初步意见。围绕卷宗评查反映的问题,调研组先后听取两级法院汇报,实地查看执行指挥中心运行情况,召开了市县公安局、国土房产、金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多措并举开展类案评议。

  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耀才指出,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积极发挥执行功能,深入改革执行模式,不断强化执行效果,切实提升执行水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职责,在破解“执行难”的问题上进行了有效探索,取得了新的成果,为促进滁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评议发现的问题,希望滁州中院高度重视,对照评议意见、建议,逐一核查,认真整改,让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对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对下一步执行工作,李耀才要求,一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司法文书上,要确保每份法律文书格式符合要求、引用的法律条款和文字表述准确无误,以此作为提升规范水平的第一道关口;在执行过程中,要用制度来严格约束执行行为,严格执行制度,严防消极落实,严禁制度变通。二要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要把握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执行指挥系统,将工作重点放在车产、房产等数据尚未实现对接的领域,不断拓宽查控范围,完善执行查控体系;要积极开发建设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对执行流程节点的网络进行实时监控,强化节点管控,促进执行信息公开和执行行为的规范化,实现阳光执行。三要进一步提高执行质效。要坚持执行和解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坚持营造执行氛围与信用惩戒机制相结合,坚持日常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加大积案执行力度,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四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市法院系统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加强作风、纪律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升执行人员政治素养和职业操守,维护执行队伍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要创新执行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业务和技能培训,着力提高执行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合理配置干警力量,提高执行干警比例,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增加司法辅助人员,逐步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