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原公路局石料厂厂长涉贿受审

09.11.2014  11:09

淮南市原公路局石料厂厂长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涉嫌收受他人贿赂39万元。近日,该市八公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0年,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低价租赁石料场地及获取厂内部分土地的开发使用权提供帮助,分别收受贿赂款10万元和2万元,共计12万元;200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先后9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揽桥梁处各项工程结算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他人贿赂合计27万元,但对其中10万元受贿的指控,张某当庭翻供,辩称当时为了和一家企业达成协议,收受该公司8.5万元钱,但都用于职工拆迁补偿了,并不属于受贿行为。本案将择期宣判。(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