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退休检察官向最高检举报自己办错案 省高院提审
2013年底,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退休检察官孟宪君赴京向最高检举报自己8年前办错案一事引爆网路关注。20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开庭提审了孟宪君举报自己所办理的“错案”。
所有事件源于一块土地
孟宪君进京举报自己所办“错案”的主角名叫高尚。是淮北市市容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的一名工人。该案案发的主要根源是高尚手中所持有的一块面积为25.88亩名为S1101的土地。
据原审法院查明,2003年,高尚实际持有的S1101地块面积25.88亩,挂在朋友刘家保名下,由刘家保出具委托书全权委托高尚处理S1101的各项事宜。2003年下半年,高尚向淮北市市容局提出使用S1101宗地以及相邻的废塘S168宗地为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同年12月,市容局党委同意高尚为建房筹备小组成员,李安详副局长负责集资建房工作。
高尚邀淮北市图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并以刘家保代理人身份与图南公司约定,市容小区(集资建房)的土地费用为840万元。2004年,市容局与图南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土地费用为840万,在项目选址确定后,市容局支付图南公司500万元资金,并开设共同账户,由双方共同管理。2004年2月,市容小区获得规划批转;3月,市容局在下属部门环卫处设立基建办公室,抽调高尚、王毅、纵静、尚云鹏4人负责集体购房事宜,并以环卫处名义在 银行 开设集资专户,首起共集资444万元。
正是这笔集资款让高尚陷入了长达8年的申诉之中。
一审无罪二审有罪引发检察官举报自己
2004年4月29日,高尚在未经李安详签批情况下,将集资专户款360万元转入市容局与图南公司共同账户,并用于支付多处。集资建房工作因故停止,市容局多次催促高尚返还占用的集资款。高尚最终于2005年4月返还集资款220万元。
案发后,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孟宪君成了高尚案的承办人。在接手此案后,经过审查,孟宪君认为此案属于民事案件而非刑事案件。随后,一审法院宣告高尚无罪。一审宣判后,淮北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抗诉,二审中,孟宪君再次成为此案的检察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高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继续追缴高尚犯罪所得71余万元。
二审宣判后,高尚开始了自己漫长的申诉之路。知道2013年,当其申诉被最高法驳回后,孟宪君找到了高尚。认定高尚案的错案的孟宪君出人意料的赴京向最高检举报自己办错案。用孟宪君的话说,高尚案件是他办过的最“窝囊”的一个案子。
2014年4月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再审决定书。认为孟宪君所举报的高尚一案符合再审条件,经省高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由省高院对此案进行提审。
罪或非罪成最大辩论焦点
20日上午9点不到,可容纳45人的省高院第二法庭就被旁听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媒体记者挤得水泄不通。为了能从庭审中获得第一手信息,多名没有座位的记者硬是连站几小时,将整个庭审完整记录下来。而65岁的孟宪君也是全程坐在旁听席上仔细听完整个庭审。
庭审中,围绕着罪于非罪这个核心问题,控辩双方就高尚的主体身份、涉案的金额以及是否私刻印章等展开了数轮的激烈辩论。
对于自己的身份,高尚及其辩护律师认为,高尚不是市容局基建办负责人,而且市容局从成立至今就没有基建办此一机构设置。对于关于私刻领导印鉴的问题,高尚认为本案中,市容局在不能完全给付土地款的情况下使用高尚土地,就让高尚刻了市容局一个领导的印鉴。该枚印鉴与市容局一个公章共同组成集资专户印鉴;与开发公司的印鉴共同组成建设用户印鉴。也就是说该枚市容局领导印鉴是协议三方共同使用的,如果没有其他协议方的认可,单凭领导印鉴是不起任何作用的。高尚没有私刻印鉴的必要吗。 关于360万元“挪用款”,高尚认为360万元是开发公司依约给付高尚的土地款,并且得到市容局方面的多次认可。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该将提请院长决定提交高院审委会讨论后再做定论。(吴晶 记者 雷强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