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出台人事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12.09.2014  12:24

  私招乱雇员工;违反选拔任用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员的。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按照日前出台的淮北矿业人事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将受到撤职处分。
  为保证淮北矿业人事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防止违反人事管理规定行为发生,严肃处理人事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淮北矿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出台了人事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制定出台人事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主要基于四个方面考虑:一是淮北矿业部分人事管理权限下放后,防止个别单位和人员不按选人用人规定、制度、程序、编制来选人用人;二是在日常工作中有个别单位发生过人事管理工作违规行为,但一直没有明确的问责处理依据,本办法的出台为处理人事管理工作违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问责依据;三是将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纳入本办法;四是加大对违规选人用人工作的问责力度,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责任追究办法规定,淮北矿业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事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人事管理工作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责任追究办法共列出了违反人事管理工作规定的25种具体情形,并按情形轻重分别给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直接责任人撤职、降职、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等4种处分。其中规定,在人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直接责任人降职处分:借工作调整、机构变动之机突击提拔、调整管技人员的;擅自超编制增设机构或提高机构级别的;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管技人员或提高管技人员职级待遇的;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人用人,或阻挠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篡改人事档案,或在管技人员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年度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满意度排在后三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工作约谈;连续两年满意度排在后三位的单位,另给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并向淮北矿业党委作出检讨;连续三年满意度排在后三位的单位,另给予党政主要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实行人事管理工作记实制度。在机构设置、选拔任用、职称评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关部门要如实做好会议记录、材料整理、收集归档等基础工作,将其作为党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之一。(王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