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严肃查处公车私用问题

12.11.2014  16:38

  近日,根据省纪委和省国资委纪委的要求,淮北矿业党委对有关单位在国庆假日期间公车私用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并公开通报。
  国庆期间,省纪委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其中涉及淮北矿业所属9家单位公车10台12车次。根据调查核实,有7台次属于公车私用,其中桃园矿、朱仙庄矿、金园房地产公司的3名矿处级领导人员(其中包括1名离岗待退人员)存在公车私用问题,淮北矿业党委分别给予这3名矿处级领导人员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公司机关、朱仙庄矿、临涣焦化公司党委分别按照管理权限,对公车私用的3名驾驶员和1名科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同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2名科级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到位,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公开检查。
  淮北矿业党委强调,公车私用问题是社会高度关注、职工群众极度反感的作风之弊,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形象,损害干群关系。少数党员干部置中央“八项规定”和淮北矿业二十条规定于不顾,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影响较坏。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淮北矿业党委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形势,增强政治定力,时刻用党性原则要求自己,严格自律、规范用权,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公务用车司乘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约束,梳理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健全问责机制,确保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两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将公车使用情况纳入日常性监督检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从快从重处理,并严肃追究管理者的责任,坚决刹住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