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新高考方案” “扩大教育的选择性”为核心理念

20.09.2014  13:26

        根据19日公布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考生在升入高校的通道、参加考试、对自己考试成绩的使用等方面都有了更多的选择。

      据介绍,浙江将采用统一高考招生、高职自主招生、单独考试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等四种模式。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其中,高职提前招生中,考生还可同时报考多所高校,一档多投,并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由考生选择确认其中一所录取高校。

      其次,考生参加考试有了更多选择。如选择参加统一高考招生的考生,在必考的语、数、外三门课程中,考生的外语考试可在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中选择;在选考部分,考生可以进行“七选三”的自主选择,即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7门设有加试题的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选择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还可以按照专业要求,选择是否参加外语考试。

      改革后,考生对考试成绩的使用也有了选择性。除了语、数必须统一高考外,外语和选考科目每年都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成绩两年有效。考生可自主选用1次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旨在削弱因考试失误带来的“一卷定终身”式伤害。

      与此同时,考生报考高校专业的选择权也得到更充分的尊重。如在统一高考招生和单独考试招生中,将改变从前的分批次、按高校平行投档的方式,变成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的方式。

      而对高校来说,根据浙江高考新方案,自主权也扩大了。据介绍,高校在浙招生,不仅可以根据办学定位,选择不同考试招生模式,还可以根据专业需要,确定招生要求。为确保公平公正,高校分类确定的最多3门选考科目范围,必须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的选考科目只要有1门符合在此范围中,就能报考。如果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则考生报考无科目限制。

      “好的教育,必然是在学生、学校不断选择中实现的。”刘希平说,希望通过增加考生对考试的选择机会来减轻考生过重课业负担,“让考生选自己想学且自己认为学得好、感兴趣的科目进行考试,考自己所长、自己所好,推进素质教育。”

(责任编辑:刘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