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审进病房 人文司法暖心房

14.09.2016  22:36
 

  安徽法院网讯  9月12日下午,随着一记法槌敲响,镜湖区人民法院将一场特殊的庭审“搬进”了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在这里以普通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樊某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以经营厂房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惑,共计非法吸收不特定社会公众存款约931万元,还本付息约555万元,造成八名被害人的实际损失约376万元。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被告人樊某因患有高血压、脑梗,需长期住院治疗,行动不便,本着人性化的执法理念,镜湖区法院决定一改以往传讯被告人到法院开庭审理的常规办案模式,主动与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医院会议室,并安排数名法警在现场以备突发情况的发生。庭审中,樊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日宣判。

  医院里的庭审,不仅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了审判机关对司法活动的严谨和对人性的关怀,更是人民法院践行“两学一做”、落实司法为民的现实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