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召开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新闻发布会

25.09.2014  18:42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5部配套规章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之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大事,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让广大企业经营者充分了解和理解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内容和意义,推动贯彻落实到位,9月23日,池州市政府新闻办在池州市工商局召开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新闻发布会,标志着该市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系列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会上,池州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马长征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向媒体记者通报了市工商局贯彻落实《条例》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扎实做好《条例》的培训工作;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三是组织开展好2013、2014年度报告工作。副局长朱林就“《条例》对企业不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行为规定了哪些约束措施”、“对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作了哪些具体规定”以及“企业年度报告和以前的年检制度有什么区别”等问题现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根据规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由于《条例》及配套规章出台时间较晚,2013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报送2013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登陆“安徽省工商局”或“池州市工商局”门户网站,进入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安徽日报池州记者站、安徽广播电视台池州记者站、新安晚报池州记者站、新安晚报池州时讯、安徽法制报池州记者站、安徽经济报池州记者站、安徽商报池州办事处、市场星报驻池记者站、池州日报、九华晨刊、池州广播电视台、池州广播电视报、池州市政府网等13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