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督促各市在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中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选配工作
今年是全国新一轮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近日,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连续2次下发通知就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选配工作作出部署,并列出所有少数民族人数1万人以上的县、少数民族人数5000人左右的县、少数民族人数2000人以上的乡镇和民族乡名单。
通知要求,各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中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选配工作。
此次下发通知,是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主动做好我省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举措。近年来,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更新我省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库建设,督促协调各市县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工作。
下一步,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还将组织对各市县乡的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少数民族干部配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10号)和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皖发〔2016〕3号)中关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选配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其县级领导班子中要有少数民族干部,争取在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5000人以上的县(市、区),其政府组成人员和人大、政协常委中要有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20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其党政领导班子中要有少数民族干部。民族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少数民族干部数量应当与其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比例相适应。通盘考虑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与其他干部的选拔使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配尽配,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按县在市、市在省范围统筹解决,确实不能配齐的,可留出空额届中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