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百名“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名单开始公示

04.12.2014  13:1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广泛宣传近年来我省各地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打下基础,自今年6月底以来,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开展百名“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活动,经各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的程序推荐、网上投票和省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组评审,最终确定100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名单,其名单已在省民委(宗教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4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