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推广国有林场改革新模式 探索“五改五推”经验
14.04.2015 08:39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007年11月,贵州省出台意见明确,“按照分类经营的原则,把试验区国有林场全部划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纳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到2010年6月,毕节市12个国有林场全部纳入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为国有林场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毕节市面向市场,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森林旅游业等,走多元化产业发展道路。
2013年8月,毕节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公益性质,提出深化国有林场内部管理制度改革。通过推行场长负责制和目标考核制等制度,提高职工积极性。毕节市还将国有林场改革发展作为县(区)政府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并公开通报考核结果。2013年,毕节市林场管理办公室成立,强化对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监督管理。
在坚持生态公益型林场主体地位不变的情况下,毕节市建立激励机制,鼓励扶持国有林场职工在完成森林资源管护任务后,可以承包国有荒山造林。据统计,近两年,毕节市国有林场共完成招商引资项目6个,引进资金1亿多元。
通过改革,毕节市林场在职职工人均月收入由原来的465元增长到现在的3762元,离退休职工人均月收入由原来的630元增长到现在的3545元。(记者 王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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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2015 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