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一女子退租后欲索要定金被拒 房东:蛮横无理对我妻子动手

25.05.2018  15:45

5月12日,市民何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2015年,我在湖心南路预租一间门面房,当时交付了1000元定金。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我提出了退租,并要求退还定金。3年过去了,出租人一直不愿将1000元定金退还给我。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何女士告诉安庆晚报记者,这些年来,她一直在湖心南路经营一家电脑维修店。2015年,她看中自己店铺附近的一间门面房,打算租赁下来存放货物。“找到门面房的主人进行协商,并支付了1000元定金,对方写下一张收条。”

何女士说,由于家人对这间门面房不满意,她便找到出租人,要求终止租赁,让其退还1000元定金。“这间门面房的出租人与我相熟,是隔壁‘步阳门业’的老板。对于我提出的‘终止租赁和退还定金’之事,对方满口答应。”

何女士说,之后,她多次找到这间门面房出租人讨要定金,但对方总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诿。“期间,得知他的家人生病,我就将这件事情放了放。3年过去了,当我再向其讨要定金时,对方直接拒绝。”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步阳门业”,该店现在的负责人是原老板的女婿。这名负责人称,根据协议,他的岳父确实收取了何女士1000元定金。“因为写的是定金,因此不用退还。”

这名负责人还说,他们并不是不愿意退还这笔定金。“主要是因为何女士在讨要定金过程中,蛮横无理,在我的店内摔东西,甚至对我妻子动手。后来我们拨打了‘110’,警察来了之后才平息了这场风波。”

这名负责人表示,如果何女士不满,可以通过法律途经解决问题。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邵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法律层面来看,“定金”与“订金”并不相同。“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例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简单讲,定金是担保之意,不可退;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通常指买卖双方在具有交易意向后,为表示诚意,由买方交付给卖方的一笔款项。订金的效力一般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另行约定,那么钱款可以如数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