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局发布旅游服务警示 提醒防范不公平格式条款侵权

02.12.2016  13:32

  近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16年全省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情况通报。通报显示,近年来,工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的规范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同时,发现一些不公平格式条款隐藏至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说明)、行程单、提示(告知)书以及自驾游(自由行)服务合同等。目前,临近2017年元旦、春节,旅游高峰将至,各类旅游合同签订在即,请广大旅游者防范不公平格式条款侵权。

  为此,安徽省工商局特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请注意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权利义务是否对等;住宿、餐饮标准和争议解决方式途径等核心条款是否依法合规;旅行社是否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并签字;旅游者注意持有合同并保存好。

  第二、留意旅游合同补充协议(说明)、行程单等。旅游者要特别认真阅读补充协议(说明)、行程单以及提示(告知)书中格式条款的意思表示,对于不清楚不明白的内容,可以要求提供合同方予以解释说明。

  第三、谨慎签订“自驾游(自由行)服务合同”。目前,此类新型合同尚无示范文本可以参照。旅游者签订合同时,谨防格式条款中免除旅行社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内容,增强维权意识。

  第四、注意留存证据并持有合同,依法维权。旅游者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因不公平格式条款侵权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维权,也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