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搬迁让贫困人口安居乐业

30.01.2017  10:40

  安徽省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去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十三五”期间力争更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完成搬迁,确保搬迁对象稳定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与全省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省扶贫办负责人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实施好搬迁,要采取妥善的安置方式。省扶贫办负责人说,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贫困人口分布及搬迁对象意愿,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实施意见》对易地搬迁的保障措施作了明确。在统筹建设资金方面,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户自筹、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专项建设基金、申请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长期低息贷款等渠道筹措解决;在创新融资渠道方面,采取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形式,省政府设立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项目资本金承接主体和信贷资金承贷主体。各县(市、区)确定一家项目实施主体,通过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签订协议获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此外,《实施意见》还在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配合分工、落实市县责任、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考核评估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