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职责和重点工作指引的通知

26.09.2018  16:54

各市粮食局:

        为做好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现将《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职责的通知》国粮办发〔2018〕273号和《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库存大清查重点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粮办发〔2018〕27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指引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大清查各项工作。

 

附件:1.  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职责的通知

  1.   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库存大清查重点工作指引的通知

 

 

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粮食局代章)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