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女子与微信好友一夜情 报假警称自己在宾馆被强奸

21.09.2016  21:11

2015年11月8日22时43分,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电话骤然响起,电话里传来一名女子的声音:“我在县城华光宾馆房间内被人强奸了,你们快来!”。接警后,刑侦大队立即赶到了现场,展开侦查。报警人名叫黄佳,是周边城市人,她说自己刚被本地一个叫张立的男人强奸了,要求警察追究张立的法律责任。警察立即找到了张立,并对其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张立家人得知此事后,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家人认为张立平日为人谦和,极少与人发生冲突,更没有暴力犯罪的历史,他涉嫌强奸定是招人陷害。同时,随着警方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报警人黄佳突然一反常态,向民警反映自己是自愿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鉴于“受害人”改变以前的陈述,犯罪嫌疑人张立也未供述实施强奸的行为,刑侦大队研究后拟报县局撤销案件。

县局法制大队接到案件后,认真审核,认定此案“受害人”的前后陈述不一致,很是反常,料定其中必有隐情。经过分析,办案人员认为有两种可能:一是犯罪嫌疑人张立可能实施了恐吓、威胁受害人行为;二是“受害人”可能是诬告陷害。于是,法制大队拟出退查提纲,并提出具体意见,认为该案撤销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更进一步查明案件真相。经县公安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法制部门意见继续侦查。

经过近半个月深入细致的侦查,事情的真相终于浮出了水面。原来,黄佳与张立通过 微信 相识。 11月8日,黄佳应邀来见张立,当天晚上张立在与其发生“一夜情”后,借口有事离开了,将黄佳一个人独自晾在了宾馆。黄佳顿时心生怨气,遂产生报复念头,于是通过报假警来陷害张立,一场闹剧就此上演。至此,黄佳才意识到自己泄私愤,耍弄小聪明,报假警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十分后悔。

最终,双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2016年1月4日,黄佳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随后被依法移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3月29日,县人民法院以黄佳犯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与此同时,本案“受害人”张立的家人得知案件真相后,妻子愤而与其离婚,刚上高中的儿子,也因家丑羞愧难当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点评】本案中黄佳出于挟私报复心理,以身试法,通过报假警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且情节严重,终被判处刑罚。而张立因放纵自我,对家庭不负责任而付出了妻离子散的惨重代价。此案警省人们,任何人都要讲道德,守法律,有底线。否则,就如同本案中当事人一样,只有吞下自己种下的苦果。(文中均为化名) (青阳县公安局 王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