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规范院前医疗急救 120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急救

22.06.2014  10:35

      快速有效的院前急救是患者生命安全的保障。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安徽省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实施,今后我省将统一制定全省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着装标识,杜绝院前医疗急救单位“舍近求远”,行政区划不清或交界地带,由首次接听急救电话的急救中心(站)负责调派车辆并做好转接工作。

      急救转运必须就近、就急

      按照新规,我省今后只能设一个120专线,专属于院前医疗急救中心(站),没有开设120以外的其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号码。统一院前医疗急救标识、车体外部标志、急救人员服装,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

      急救中心(站)设置指挥中心,配备专人24小时受理120呼救。我省还将建立120呼救受理和调度指挥系统,具备系统集成、救护车定位追踪、呼叫号码显示、计算机辅助指挥、移动数据传输、无线集群语音通讯等功能。救护车必须由当地急救中心(站)统一调派,不得接受除当地急救中心(站)统一调派以外的其他调派任务。行政区划不清地带,由首次接听急救电话的急救中心(站)负责调派车辆并做好转接工作。急救转运则要符合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

      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急救

      120急救中心接到呼叫后,应根据需要迅速派出救护车和专业人员,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调派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及车辆承担出诊任务,不得泄露呼救信息。此外,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名称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内不得擅自使用“急救中心”名称。除院前急救机构及其分站(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在收费方面,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收费,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延误院前医疗急救。

( 来源: 安徽商报  作者:郑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