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王勇被执行死刑续:两从犯也是在校生

10.09.2015  13:43

强奸16名未成年女学生

本报讯9月7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奸女学生的罪犯王勇执行死刑(本报昨日已简要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被告人王勇于2010年至2012年间,在芜湖市多个中学的网络贴吧上发帖,通过网络聊天等方式,诱骗、逼迫女学生到指定地点与其见面,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女学生16人。其中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8人,其余均是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对部分被害人多次或连续、长时间地实施强奸,致使被害人的身心受到极大摧残,部分被害人厌学、学习成绩下降或被迫转学,甚至欲自杀。王勇还犯有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勇死刑量刑适当,依法予以核准。

记者饶剑实习生刘润宇

□新闻回顾

2014年3月17日下午,这起案件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王勇被判处死刑,从犯刘小茂、蔡红两人分别获刑五年三个月及三年。(详见本报2014年3月19日法治版报道)

被告人王勇,化名“张勇”,男,1974年出生于芜湖市。1995年6月5日,因犯流氓罪、抢劫罪、盗窃罪,王勇被原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3年12月9日释放。被告人刘小茂,男,1994年9月出生;被告人蔡红,女,1998年6月出生,案发时两人均为在校学生。

法院一审查明,自2009年起,王勇一直以“全宇宙超级无敌哓宝宝”的用户名,以女性头像为幌子通过qq、微信等聊天方式寻找在校初中未成年幼女、少女,以交友为名诱骗各学校女生将其加为好友。进而寻找机会以诱骗、威胁、恐吓的方法要求与幼、少女见面,并扬言若不见面便要对她们进行殴打。

为了能够顺利地将被害人诱骗至指定地点,王勇安排刘小茂等人先与被害人见面,确定被害人身边没人陪同后,再将被害人带至其以“宗军”“赵宣”等人身份证在旅馆所开的房间内,之后刘小茂借故离开。王勇在旅馆的房间内采取语言、暴力威胁或暴力等手段将幼、少女强奸。

王勇还指使蔡红帮助其在网络上或者身边多接触一些年纪小的或者刚上初中的女学生,在蔡红博得受害人信任后将她们带至王勇事先开好的宾馆房间内,之后,王勇便拿出100元现金,以让蔡红帮助其交电话费为由离开房间,被告人王勇在旅馆的房间内采取语言或暴力威胁、暴力等手段将幼、少女强奸。

至案发时,王勇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先后对16名未成年少女进行强奸。蔡红、刘小茂参与其中多起。为防止自己的劣行败露,王勇还涉嫌敲诈勒索。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勇采用暴力、胁迫的手段,先后对多名未成年少女进行强奸,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蔡红、刘小茂明知王勇实施强奸行为,仍为其提供条件,帮助其实施强奸犯罪,其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与王勇系共同犯罪。在强奸共同犯罪中,王勇系主犯;蔡红、刘小茂系从犯。

鉴于王勇的行为另还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的情况,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其“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千元(除王勇外,其余人物均系化名)。

原标题:作恶男子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