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24.03.2015  10:39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对获得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称号的市,优先支持食品药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并在对各设区的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中适当加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对创建市的创新制度、机制及举措在全省予以推广。

一是总体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抓手,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各级各层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推动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是基本原则。统一部署,地方为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部署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设区的市作为创建工作的主体,要对照创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强化制度保障,落实创建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突出重点,探索创新。创建市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广泛参与、合力推进。创建市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广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客观评价,公众认可。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尺,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公众切实感受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好转。科学设定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三是基本标准。首先是食品药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基本药品及高风险药品与医疗器械等质量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其次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较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得到保障,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药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有效构建。再次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满意度较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四是工作步骤。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由各设区的市自愿申报,申报年4月至次年3月为1个创建评价周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和省农委每年3月10日前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联合制发当年《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分为启动部署阶段、组织创建阶段、自查自评阶段、评价验收阶段、公示命名阶段。并实施动态管理。委托第三方评议组对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隐瞒、谎报、缓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或在创建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不当,以及存在其他不再符合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命名标准情形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按程序报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撤销其命名并向社会公布。